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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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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三月 16, 2007

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政策解析

进出口商品管理政策是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在一定时期内对部分进出口商品类别、数量、金额加以限制或监管的重要措施。进出口商品管理的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出口商品管理
国家对出口商品管理的方式主要是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技术出口的法律凭证。凡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各类进



进出口处——林国军




出口企业应在出口前按规定向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
现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共有46种商品(312个8位HS编码),分别按出口配额、出口配额招标和一般出口许可证三类管理。
(一)出口配额管理商品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定商品的出口实行数量限制的管理措施。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前有26种,分别是:
玉米、大米、小麦、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锌矿砂、锡矿砂、锡及锡基合金、白银。
其中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有15种: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白银。

1、配额的分配原则
出口商品配额的分配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效益”的原则。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鼓励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深加工产品出口、规模化经营和提高配额使用率和促进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出发,对出口商品配额进行分配和管理。
2、申请企业资格
经营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过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
(2)规范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服从行业管理。
(3)上一年度已获得出口配额,且配额使用率不低于商务部规定要求。
(4)首次申请配额的企业,应具备所申请配额商品的经营能力。
3、配额的申报程序
按照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出口商品配额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商务部申报年度申请和年中调整计划。
(1)具有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经营资格的企业须书面逐级申请。省属出口企业直接以正式编号文件向省外经贸厅提出申请,各市出口企业向当地外经贸局提出申请,由市外经贸局汇总后,以正式编号文件报省外经贸厅。
(2)申报时限
①年度申报:各申请单位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配额申请报省外经贸厅,我厅于11月5日前汇总报商务部。
②年中调整申报:各申请单位每年于6月底前将下半年配额调整申请报省外经贸厅,我厅于7月底前汇总报商务部。
③特殊申请:对于出口企业的特殊申请,视情况作专题申请。
4、配额下达
(1)对于商务部下达配额时已列明配额出口企业、省内已确定某一配额专营出口企业和特为某一出口企业申请的配额,由我厅行文下达。
(2)由我厅二次分配的配额,根据商务部配额分配原则及最低配额分配量、企业出口实绩、上年度配额使用情况和出口企业需求申请等进行分配,并以我厅正式文件下达。下达时抄报商务部,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有关特办及相关商会。
目前我厅二次分配的配额有:锯材、活牛、蚕丝类。
5、跟踪核查
本着提高配额使用率的原则,我厅定期对全省出口商品配额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对出口商品配额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对配额使用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由厅收回配额,重新分配给有出口能力并急需配额的企业使用。
(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商品
出口配额招标,是指国家对实行配额管理商品的配额数量进行公开招标的方法进行分配的管理措施,一般为国家严格限制出口的资源性产品。
目前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有7种,分别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在这7类商品中,涉及我省的主要有轻(重)烧镁、滑石块(粉)、碳化硅、氟石块(粉)。
1、国家确定配额招标商品的原则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国家按以下原则对部分商品进行配额招标管理。
(1)属不可再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
(2)属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且价格变化对出口量影响较小的商品;
(3)属供大于求,经营相对分散,易于发生低价竞销,招致国外反倾销诉讼的商品;
(4)属我国与设限国家签订的多、双边协议中规定需要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
2、招投标管理
设立由商务部、各进出口商会、有关专家和企业代表组成的招标委员会,商务部外贸司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招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商品种类在有关进出口商会设立相应的招标办公室。
只有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方可参与配额招标商品的投标及经营。对申请投标资格企业的标准,商务部根据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要求,具体标准和要求在每次招标公告中均有详细说明。一般来说,企业须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须有该项商品的经营业绩(包括供货量),加入相关的商会。
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按各类商品招标公告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省属企业直接报我厅,各市企业经所在的市外经贸局审核盖章后报我厅,经我厅初审合格后报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复审核准。
3、各类商品投标资格的具体要求
甘草及甘草制品: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前两年有出口实绩,或年平均年出口供货量达到50吨的生产企业。
蔺草及蔺草制品: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前两年均出口实绩达到50吨的出口企业,或年均出口供货实绩达到40吨的生产企业。
矾土: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前两年平均年出口量达到100吨的,或年平均年出口供货量达到2万吨的生产企业。
轻(重)烧镁: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前三年平均出口量达到3000吨,或平均出口供货量达到5000吨的生产企业。
滑石块(粉):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前三年平均出口实绩达到200吨,或年平均出口供货量达到2000吨的生产企业。
氟石块(粉):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前三年平均出口量达到4000吨,或年平均出口供货量达到1万吨。
碳化硅: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前三年平均出口量达到100吨,或年平均出口供货量达到300吨。
(三)一般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一般出口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限制出口的商品采取的一种非数量控制的办法。这类商品同上述配额商品和配额招标商品的区别就在于没有出口数量限制。
目前实行一般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17种,分别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石蜡、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锌及锌基合金、电子计算机、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
在这17种商品中,一些商品受国际技术壁垒的限制,在出口中对一些国别有特定限制。
二、纺织品临时出口可申请数量管理
对纺织品出口的管理是国家在许可证管理商品之外单独设立的临时管理措施,主要是针对出口欧盟和美国的产品。
1、现行管理政策:《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
2、中欧、中美分别签署了纺织品出口协议,自2006年1月1日起,欧盟和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纺织品设限,企业在出口这些产品时,需要出具相应类别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3、协议年限:中欧协议2006年至2007年两年,中美协议2006年至2008年三年。
4、设限产品:欧盟10个类别,涉及679个出口商品税则号;美国21个类别,涉及652个出口商品税则号。
欧盟10个类别:2类梭织棉布、4类针织或针织衬衫、T恤衫、5类套衫和毛衫等、6类梭织裤子、7类女衬衫、20类非针织床单、26类连衣裙、31类胸围、39类桌布、115类亚麻纱。
美国21个类别: 200/301类棉纱、缝纫线及精梳棉纱、222类针织布、229类特殊用途布、332/432/632类袜子、338/339类棉制针织衬衫、340/640类男式梭织衬衫、345/645/646类套衫、347/348类棉制裤子、349/649类胸衣、352/652类棉及化纤制内衣、359S/659S类泳衣、363类起绒毛巾、666类纺织制百叶窗及窗幔、443类毛制西装套装、447类毛制裤子、619类化纤织物、620类其他化纤织物、622 玻璃纤维织物、638/639类化纤制针织衬衫、647/648类化纤制裤子、847类植物纤维制裤子。
5、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可申请数量的获得有两种方式:一是业绩分配,为协议数量的70%;二是公开招标,为协议数量的30%。
(1)业绩配额的获得:企业已有某一设限类别的进口实绩,按照《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式计算,所得结果大于或等于20打、200件(条或套)的,商务部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企业在商务部网上公布可申请数量5个工作日内,须向省外经贸厅上报正式的相关类别、数量的确认使用申请,由经贸厅上报商务部进行配额的最终确认。
(2)招标: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所投标种类对全球市场有出口业绩,均有资格参加投标。招标形式采用电子标书,并全部实行网上公开招标。投标时间一般每年两次,在《招标公告》上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投标。
三、进口商品管理
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管理,是国家在WTO规则下保护我国经济运行安全和有关商品生产和消费费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一)实行进口管理的商品类别
目前分三类:
1、关税配额:食糖、羊毛、毛条、化肥(磷酸二胺、复合肥、尿素)。
2、进口许可证:监控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
3、自动进口许可证:按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分为三个目录。
目录一:一般商品,除铜精矿由特办发证外其余由我厅签发。包括17种商品:肉鸡、植物油、酒、烟草、铝、铜、废钢、二醋酸纤维丝束、化纤布、废纸、合成橡胶、天然橡胶、塑料原料、对苯二甲酸、煤、石棉、铜精矿。
目录二:机电商品,由我厅机电办签发。
目录三:重要工业品,由我厅审核报商务部核准,然后由我厅发证。包括12种商品:原油、成品油、氧化铝、铁矿砂、化肥、农药、聚酯切片、汽车轮胎、涤纶、腈纶、钢坯、钢材。
其中原油、成品油、氧化铝、铜精矿、肉鸡、植物油、烟草7种商品为指定企业经营商品。企业进口此类商品首先要获得相关经营资质。
(二)进口手续的办理
1、进口关税配额商品的申报
进口关税配额商品一般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报告和往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或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
每年10月份前后,商务部都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商品的分配细则,对申报资格、程序、数量等做出详细规定,企业要认真研究公报内容,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申请时限一般为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进口关税配额申报以后,我厅在收到商务部下达的配额数量后,按下达的数量转发相关企业。企业凭进口合同复印件、《领证员证》或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到我厅领取关税配额证。
2、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即监控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等4种商品,由我厅科技处受理。
3、进口自动许可证管理商品由我厅进出口处受理。
四、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
1、办理程序
(1)企业凭电子钥匙网上申领,将申领数据网上报我厅。同时将申请表下载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我厅。
(2)我厅在线审核企业申请数据,并同时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3)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数据和书面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属于我厅发证权限的签发相应许可证,需要报商务部核准的按规定上报。
(4)企业相关人员凭《领证员证》到我厅办理进出口许可证。首次申请许可证的须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相关业务材料到我厅办理。
2、申领电子钥匙
电子钥匙是进入商务部或其他管理部门公务网所必备的条件,无论是办理进口许可证还是出口许可证都必须首先领取电子钥匙。办理方法:
(1)在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电子商务中心子站上下载《电子钥匙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我厅进出口处。经由我厅审核后,报至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申办人同时通过汇款向该公司交纳相关费用。
(3)国富安公司收到审批后的申请表,并确认汇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将制作好的电子钥匙、安装使用光盘、发票及电子钥匙领取确认书等,通过特快专递汇至我厅进出口处。企业凭介绍信到进出口处领取电子钥匙。
3、申办《领证员证》
为规范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帮助企业快速准确办理申领许可证,按照商务部有关要求,我厅从2006年起实行由“领证员”专人领证制度。
申办进出口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指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通过参加相应业务培训,获取我厅签发的《领证员证》,凭此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业务。
五、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政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适应形势发展,不断扩大进出口经营范围。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对处开放的不断推进,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政策呈逐步放宽的趋势,2006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仅有46种。一些目前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明年或者以后可能就放开了。企业要根据商品管理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做到处变不惊,应对自如。流通企业要积极开拓非配额产品出口市场,生产企业要大力开发深加工、高附加值的非配额出口产品,扩大进出口贸易规模。
2、随时关注政策的变化、调整。国家在进出口商品管理上,每年的政策都有调整。比如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类别,每年都有一定的减少或增加。目前随着电子政务的推广,政策信息非常透明,各种媒体特别是商务部网站,对各种商品管理政策的变化都能随时公布。企业一定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政策的变化,特别是要及时了解所经营商品的管理细则,适时做出应对,指导生产经营。
3、充分理解和用好政策。从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来看,首先要弄清是指定经营商品、关税配额商品、关税配额招标商品还是一般许可证管理商品。前3类商品有资质或数量限制,后一类商品则没有资质或数量限制,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要区别对待。纺织品出口,除美国、欧盟实行临时可申请数量管理的商品外,出口其他类别和其他国家都不受限制。对有的设限商品,企业也可以通过改变加工方式等,实现非配额出口。从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来看,自动进口项下除了指定企业经营的原油、成品油、氧化铝、铜精矿、肉鸡、植物油、烟草7种商品外,其他没有更多地限制,企业可以自主进口。另外,为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我省鼓励重要资源性产品的进口,企业申报有关资质和从事此类产品的进口,我厅将积极支持。
4、认真执行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许可证商品管理政策,是国家为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配额使用效率,实现进出口工作的规范、有序而建立的。企业要按规定申报、领证,并自觉接受监督核查。国家规定进出口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伪造和变造。企业在取得许可证之后,一定要规范操作,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对未使用完的配额,要按规定时间上交,以便重新分配使用。在许可证的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外贸管理部门联系,取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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